機關事業單位個人能交養老金十二三萬嗎?為何靈活就業人員交多領少?其實你這是一個偽命題,或者叫無法比較的命題。機關事業單位從2014年10月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以后,其實繳費方式和繳費比例和企業職工是完全一致的,靈活就業人員雖然也是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但是這是沒有比較意義的。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仍然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但是由于靈活就業人員沒有用人單位,但是退休時也要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方法計算基本養老金,按照職工養老保險的方法計算養老金,養老金就會分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個部分,而基礎養老金是由統籌賬戶來計發的,統籌賬戶的資金來自于用人單位繳納部分,那么靈活就業人員沒有用人單位,就需要承擔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繳納,合計繳費比例為20%,雖然比單位繳費低了4個百分點,這就是國家對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的照顧和優惠,其實這少交的4個百分點,就是由國家財政來買單。
由于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是由個人來承擔養老保險的全部費用,繳費基數是按照參保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在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費用中,有12%要計入統籌賬戶,計入個人賬戶的只有8%,所以雖然靈活就業人員繳費15年,可能所交的養老保險費用有十二三萬元,但是真正記入個人賬戶的只有三分之一左右,這就是為什么靈活就業人員自己覺得交的多,而養老金不高的原因。
但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企業職工,同樣需要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特別是從2014年10月以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全部納入了養老保險的繳費體系。但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具有明顯的差別。一是繳費方式不一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比例承擔養老保險費用,統籌部分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只承擔個人賬戶的繳費部分。但是靈活就業人員需要全額承擔,而且在全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中,只有8%計入個人賬戶;二是繳費基數不一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用人單位是按照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個人是按照本人實際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由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比較高,一般繳費基數都會高于靈活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是按照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如果繳費15年繳費金額只有十二三萬,幾乎是按照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三是繳費年限不一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累計在一起,大部分人繳費年限超過30年,有的甚至可以達到40年,而大部分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年限一般在15年左右,繳費超過20年的是不多,超過30年的更是極少數。
綜上所述,由于上面分析的三個原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個人繳費金額要低于靈活就業人員,主要原因大部分是由單位來繳納的,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其實也是財政在買單,而不是沒有繳費;但是靈活就業人員需要承擔全部繳費金額,從繳費總額看好像很高,其實按照哦養老保險的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來比較,其實無論繳費的比例還是絕對金額,都是比較低的,加上繳費年限、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等因素的影響,所以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金普遍要低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但這個問題比較方式的本身不能說明什么問題,也沒有比較的正當性,說到底是一種平均主義思想在作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