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辦完退休領取養老金,沒多久就去世,確實很不幸。
很多家庭覺得,參加社會保險等了那么多錢,沒領多少養老金就去世,不是虧本了嗎?
我們很多人對于社會保險存在一定的誤解,總感覺繳納了養老保險,必須要拿回本來,拿不回本就要求退還繳納的保險費。有的人甚至還覺得僅退還保險費本金還不夠,要求一起補上利息。
實際上,養老保險并不是社會上的儲蓄理財產品或者商業保險,不會保障你本金,不會確保你獲益。參加養老保險,要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來執行。
首先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部分。目前我們參加社會保險,職工需要本人承擔個人繳費基數的8%。職工個人負擔部分,由用人單位從職工本人工資中扣除。
同時,國家也按照繳費基數的8%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記賬利息,每年記發一次。

2016年開始有國家統一公布,2016年是8.31%,2017年是7.12%,2018年是8.29%,2019年是7.61%。這樣的利率遠遠超過我們職工的理財利率了,相當劃算。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死亡后,個人賬戶余額部分可以由繼承人繼承。
這種情況下,也就是說如果是企業職工參保繳費,肯定是不會虧本的了,而且利率也很可觀。
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個人一般需要按照20%的比例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這種情況下,可能會面臨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60%無法退回。
其實,即使不退回,實際上還有下面三項待遇:
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這幾類待遇,實際上源自于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以及1957年的《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社會保險法》中也對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作出了規定,退休人員的相關待遇一般由社保基金承擔。
現在這上面的三項待遇,最大的問題是各省目前沒有統一標準。
比如說喪葬補助費,最初《勞動保險條例》規定是本企業平均工資的二倍,等到1957年退休暫行規定是2~3個月的本人退休費標準。后來各個省市也都進行了進一步的變化。山東省成了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浙江省是4000元,完全是定額包干使用。也有的地區會按照一定的動態標準發放喪葬補助費,比如說福建省按照全省職工平均月工資的兩倍發放,上海市也是社平工資的兩倍;寧夏自治區是三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貴州省是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個月。

一次性撫恤金,也有地方叫做一次性救濟金或者救濟費。《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是叫做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根據供養親屬不同發放6個月、9個月或12個月的本人工資。這一點上海是目前仍然執行,不過會另外發放6000元的一次性救濟費。
山東省一次性救濟費標準是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甘肅省是20個月的本人養老金;浙江省是最低1萬元,最高2.5萬元;福建省是5個月的省平養老金;河北省和貴州省是20個月的省平養老金;北京市則是20個月的最低工資標準。
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主要是針對沒有收入來源的供養直系親屬按月發放的待遇。上海是570元,如果是孤寡老人或孤兒可以上浮30%,當然并不妨礙享受低保。山東省是分為三個檔次,從430元到530元。甘肅省是農村戶口330元,城鎮戶口385元。由于我國現在已經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一項功能有的地區已經由低保替代。
以山東省退休待遇為例。山東省公布的2019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待遇基數高達6260.42元和6132.75元。
喪葬補助費1000元,一次性就基金6.26萬元,再加上個人賬戶的余額3~5萬元。過去我們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一般也就8~10萬元。所以,看起來我們虧的概率很低,更何況我們還領了一年的養老金待遇呢。

不過,不管怎樣,我們不要把參加養老保險當成一種投資。參加養老保險是一種對自己負責態度,為自己建立的一份長久的老年生活收入來源。對于自己去世以后,不用太操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