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7:51:00 來源:網絡投稿
這是一個非常尷尬的情況,檔案缺少工資發放記錄,就意味著沒有視同繳費年限了。
我國的企業養老保險改革是90年代才開始的,從那以后才有個人實際繳費的概念,而之前的工作年限就需要進行視同繳費認定。
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固定職工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二、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后,其原有的工作年限。
三、復員退伍軍人的軍齡、下鄉知青下鄉期間的年限。
而以上幾種情況的視同繳費年限,都是通過檔案來確認的。
題主的檔案材料缺失了工資發放記錄,無法證明那段時間的工作工齡,所以社保局不給予認定是非常正常的。
那么,接下來題主只能通過尋找一些原始材料來證明自己的實際情況。
可以去原先所在的企業,查找是否還留有工資調整或者工資發放的清單這些材料,那么可以作為證明材料,歸入檔案中。
如果企業已經倒閉了,或者管理不夠完善,難以找到這些資料。那么還可以去當地的檔案管理、勞動管理等部門,查找一下是否還有原始的底冊資料,將其復印出來并加蓋資料提供部門的公章后,也可以歸入個人的檔案中作為證明。
而如果上述兩個地方都無法找到相關資料進行證明,那么題主的那一段視同繳費年限基本就打水漂了,那么只能按照實際繳費年限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如果實際繳費年限達不到15年,那么有兩種選擇:
第一、繼續按月繳納養老保險,直到滿足繳費15年的基本條件后,再申請辦理退休。
第二、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然后一次性繳費滿15年,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