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可以,但是也有很多區別,所以才叫做理論上!
一、相互保和相互寶
一個字只差,法律地位,法律上的屬性完全不同!
相互寶是相互保升級后的一種“網絡互助組織”,有支付寶發起的,然后由支付擔當中間協調人,并且在出險后收取調查費用維持運營。這個相互寶和保險沒有任何關系,有糾紛也僅適用于合同法。
相互保是支付寶和信美相互人壽弄的一個類似于“網絡互助”的項目,但是因為有保險公司參與,所以本質上來說屬于保險,但是被監管部門叫停。被迫升級為“相互寶”,如果沒有升級的相互保用戶,出險了有糾紛,那么就是保險理賠糾紛,適用于保險法、保險法司法解釋、合同法。
二、賠錢的問題
無論是相互寶、還是相互保,除了法律地位不一樣,理賠的方式還是差不多的。投保時有針對參與人的健康詢問,理賠時會調查過往病歷是否和健康詢問一致。而理賠的依據也是相對應的病,有不同的理賠規則,只要符合對應疾病的理賠條件,就會賠付相應的錢。注意,這里沒有出現“醫療賬單”,說明是單獨賠一筆錢。
而題主說的“大病醫保”,不知道是國家統籌的“大病醫保”?還是把在支付寶上買的“大病醫療險”當成了大病醫保。這兩種情況,無論哪種,都是屬于報銷型的。需要出院后,拿著賬單去找醫保或者保險公司報銷。
所以,理論上,題主說的“大病醫保”和相互寶/相互保,不存在沖突,因為兩個理賠的對象不一樣。
當然,若題主把自己買的“重疾險”當成“大病醫保”,那也同樣不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