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沒交夠不交了,以后是不是不能領錢了?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沒有交夠15年,到了退休年齡是無法辦理退休的,當然也就不能領錢了。
你所說的社保,我的理解可能就是指的職工養老保險。目前我們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城鎮在崗職工,二是靈活就業人員。作為城鎮在崗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比例繳納,總的繳費比例為24%,其中用人單位繳納16%,職工個人繳納的8%,單位繳費部分計入統籌賬戶,個人繳費部分計入個人賬戶,累計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可在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或是街道社保服務中心辦理,以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在60%、100%、300%的范圍之內進行選擇,繳費比例為20%,其中12%計入統籌賬戶,8%計入個人賬戶,同樣的最低繳費年限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和在崗職工一樣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和在崗職工是一樣的,沒有任何區別。
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出現斷繳或是停繳的情況是在所難免的,特別是在人員流動比較頻繁,職工跳槽不斷增多的情況下,因為離職辭職而造成的斷繳情況時有發生,而很多人斷交以后就把養老保險繳費這個事情給忘記了,甚至不去續交了,造成長期斷繳;斷繳比例最大的可能是靈活就業人員,由于靈活就業人員沒有穩定的工作,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在辦理職工養老保險之時,對社保知識的了解不深,不透,特別是對于自己每年要交多少錢缺乏事先的了解,因此在繳費今年以后,由于經濟壓力大,加之收入來源受到限制,所以只好放棄繳費。
放棄繳費以后,如果以后不繼續繳費,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由于繳費年限達不到最低繳費15年的年限,因此無法像其他人員一樣按時辦理退休。有的人這時可能著急了,后悔沒有按時繼續繳費,把希望寄托在一次性補繳上,但是自從國家人社部在2016年發出人社發(2016)132號文件以后明確指出,靈活就業人員不能通過一次性補繳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從此將一次性補繳的大門關上,導致很多人因為不能補繳而無法辦理退休,喪失了退休的機會。
社保沒有交夠不交了,既然辦不了退休,以后也肯定是不能領錢的,那么唯一的途徑就是退回自己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但是退保是一件非常難辦的事情,首先是退保的時間。按照社保法的規定,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不能提前支取,除了在繳納社保的中途去世了的,或是移居國外等情況外,退保時間都只能是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以后,為什么要做這樣的規定呢?主要還是從維護參保人的自身利益出發,為了參保人不能做出沖動而今后后悔的決定,所以將退保時間定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之后。在辦理退保時,社保局的工作人員還要反復給你講明有關的政策,比如可以繼續繳費,可以轉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繳等,如果這些政策你都清楚了,明白了還是要堅持退保的,必須要簽署書面的退保承諾書,才能辦理退保手續,辦理退保以后標志著個人賬戶被注銷,今生就再也和退休二字無緣了。
其次是退保的金額是比較吃虧的。由于繳滿養老保險時,分別計入了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統籌賬戶部分是計入了養老保險基金,進入這個基金的錢雖然是自己交的,但是進入這個基金以后,這個錢就不屬于自己而是屬于基金的錢,這個錢是無法退回的。唯一能退回的就是計入個人賬戶的8%。作為單位職工來講,實際上相當于單位繳費部分無法退還,只能退還個人繳納部分的本金和資金利息。對于單位職工相對要劃算一點,畢竟自己繳納的費用要退還,還要賺點利息收入,基本上不吃虧;作為靈活就業人員來講,雖然自己繳納了20%,但是也只能退回計入個人賬戶的8%,要白白損失12%,也就是三分之二的資金,所以是非常吃虧的。
綜上所述,社保沒有交夠規定的繳費年限不交了,即使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也是無法按時辦理退休的,也無法領取到養老金;如果繼續繳費直到達到規定的15年,才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如果不交了就屬于斷保,可以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保,但是退保只能退回計入個人賬戶的8%,相當于個人繳費總額的三分之一,這是非常不劃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