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30歲了,有一個女兒,想買一份保險,受益人寫父母。無論你買什么險種,你都是拿著夫妻的共同財產去買這份保險。老公不會同意,是有你老公的道理的。
使用夫妻共同的收入,要買一份保險,受益人寫你父母的名字,其實就是把夫妻的共同財產無償私下贈送給了自己的父母,損害了你老公和孩子的個人利益。同時,也說明你的家庭經濟收入并不寬裕,如果經濟寬松的話,你老公也不會在意這幾萬元的小錢。你要是同時買兩份保險,受益人寫的是雙方父母名字的話,你老公肯定就沒意見了。
因為要是理財產品的保險單到期,只有憑受益人的證件,才能取出保險的金額。由于你的行為是無償贈送給你父母的,這筆資金的歸屬權只屬于你父母,你父母無意中就成了這筆財產的主人,對這筆財產就有了支配權和處置權了。
夫妻過日子,肯定是以自己的小家庭為中心的,雙方的經濟使用也是圍繞著這個核心來運行的。孝敬自己的父母無可非議,結了婚組成了家庭以后,最好做到不偏不倚的同等對待雙方的父母,這才是明智的行為。如果一味的將夫妻的共同財產,偏向性的給予一方父母的話,要是發生婚變,這就有轉移共同財產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