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保險公司上班交的錢是保證金,或者說是押金,而不會是訂金。
訂金是買賣合同時,沒有立即成交,又有意向的需要先交付誠意金,確保次事項的繼續進行。在合同交接完成時,沖抵此款項,再支付相應的金額。
去保險公司上班顯然不屬于這種情況。
保險公司根據銷售渠道的不同可以分為:個人代理銷售、銀保銷售、團體銷售、電話銷售等渠道銷售。
銀保、團體、電銷一般情況都是勞動合同制度。這種情況下,公司管理起來相對有抓手,員工出現情況公司可以用社會保險的交接手續單來控制。如有遺留問題,不把問題處理完畢公司不給你解除的勞動合同手續,你再找工作就沒有辦法提供手續呀。
你朋友去的肯定就是個人代理渠道了,這個渠道對于公司管理來說他沒有什么好限制措施,只能拿錢說事,事情沒有處理完畢,押金不于退還。這個是行業通行的做法,沒有什么不可以的。
但是只聽了課,還沒有決定簽訂代理合同就不給退錢,這就有點不上路子了。除非當時明確約定是聽課的費用,而不是作為去上班的押金。收錢應該給出具相應的單據的呀上面寫的是什么項目呢?
就是去公司上班,簽訂了代理合同,不想繼續干下去,離開公司時,只要沒有遺留問題的,押金都是要全部歸還的。
實在不講道理告訴你一狠招,打當地的保監局電話投訴,或者直接打110報警。不能縱容違規,見錢眼開的人。
人生路漫漫,相怨何時了。吃一塹長一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