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后,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么標準發放?為了更好回答你這個問題,我具體搜索了有關山東省人社部門有關死亡待遇的相關政策文件,畢竟這是一個政策很強的問題,不能憑自己的主觀臆斷隨意回答,這是回答任何問題最基本的準則。
山東省凡是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并辦理退休的人員,其死亡待遇全部納入社保統籌范圍,由社保基金來支付。具體范圍包括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直系親屬定期困難補助等。但由于各個地方的規定不同,其標準差異也比較大,就是在山東省內的規定也是不完全一樣的。
根據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納入統籌的通知精神,企業職工或者是退休職工死亡后,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節約歸家屬;職工死亡后有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或是救濟費。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發給20個月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非因工死亡或是生病死亡的,一次性發給10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定期生活困難標準按照地區進行分類計發,分別為一類地區每月460元,二類地區每月410元,三類地區每月360元等。
退休職工死亡以后,需要及時向當地社保部門報告,從死亡的第二個月開始停發基本養老金,如果沒有及時報告當地社保部門,多領的基本養老金要從今后的死亡待遇中扣除。向社保部門報告以后,家屬可以持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戶籍注銷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社區或是村社出具的與死者關系、或者由死者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的證明等,到領取養老金的社保部門進行申請。除了領取死亡待遇以外,如果死者生前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領完的部分,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沒有使用完的部分,都可以依法由家屬繼承,并一次性支付給家屬。
綜上所述,山東省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三方面的死亡待遇。一是喪葬補助金1000元;二是一次性撫恤金為10個月上年度全省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三是供養直系親屬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