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銷社的職工可以要求原單位補繳社保嗎?勞動關系還保留在原單位。只要是勞動合同關系保留在原單位,那么作為原工作單位來講,必須要給員工來補繳社保,這是毫無疑問的,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作為一個工作單位來講,那么依法給員工繳納社保,是一個企業單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企業和單位都不能夠拒絕給員工來繳納社保。
那么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如果沒有正常履行交納社保的義務,也就是說出現勞動合同關系之內這樣的,這樣的一個社保的中斷繳費,那么企業單位必須來進行補交,當然在補交的過程中所產生滯納金的費用和本金一并也應該由企業單位來承擔,我們個人所承擔的部分費用可以從我們公司當中來扣除,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所以說要求企業單位補繳是很正常的,當然企業單位在明確拒絕補交的前提下,我們也可以通過法律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比如說我們是可以申請勞動監察舉報或者是勞動仲裁的方式來解決和處理這個問題,那么作為企業單位,他都應該無條件的去執行和承擔員工的社保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