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我已經退休是非農業戶口,農村有自己的房子,想重新翻蓋一下可以嗎?
指尖觀點:伴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推行,農村不但富起來了,更是美起來了。以前城市戶口解決就業問題,好些人想盡辦法遷出農村,成為城市人。現在農村各項基礎設施完善,城鄉差距逐漸縮小,很多人看到農村的未來,覺得農村并不比城市差。以前遷出農村的人,想要老了回到農村養老,對于父輩留下來的房子,或者未遷戶口之前的房子,想要重新翻蓋以作為養老住所,這種情況不能說不可以,也不可能說可以,具體要根據情況來定。
首先,我們必須要搞清楚,原有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的差別。因為現在農業戶口已經取消了,都統稱為居民戶口,但是對于原有農業戶口所享受的,只要一直未將農業戶口遷出,都依舊享受農村的各項權益。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權益,就是農村土地,包括承包土地和農村宅基地。這個是城市戶口所不具備的權益,也是作為村集體成員的“福利”。
無論是農村承包土地,還是農村宅基地,其所有權都歸村集體所有,但是宅基地的資格權和使用權歸農村家庭所有。也就是說,農村以戶為單位,享有農村宅基地的“無限期”使用權利,不存在城市“70年產權”的問題。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提到農戶可以自愿退出農村宅基地,但是必須是有償退出的。村集體要為此支付一定的費用,具體金額根據當地情況來定。
正是這樣的權益關系,農村宅基地的使用資格必須是村集體成員,如果你之前已經退出農村戶口,很顯然已經不再是村集體成員,自然不具有農村宅基地的資格。不過有兩點需要再次辨別,一是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是村集體的,但是農村住宅是農民所有;二是農村宅基地是歸農戶家庭所以,不屬于個人所有。基于這兩個方面,可以針對題目中所提到的問題,進行具體的分析。
一、如果農村住宅及其宅基地的使用者,其戶口當中依然有人存在,比如你的戶口遷出的,但是原本和你一個戶口的父親、母親或者親屬有人在。那么,其宅基地自然歸剩余的戶口人員享受,可以借助他們的名義進行重建或者翻建,不過這個也需要進行審批。
二、如果農村住宅的戶口歸屬全部遷出,或者已經過世,也就是原本宅基地分配的農村戶不存在了。那么,根本《繼承法》也好,《物權法》也好,都可以享受住宅的所有權,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宅基地暫時歸你使用,但是其資格權其實已經沒有了。對于這樣的住宅,一般只能居住,可以簡單修繕,但是不得重建或者翻建,待到最終房屋倒塌,其宅基地要被村集體收回。
綜上所述,將農村戶口遷出,也就代表著不再是村集體成員,農村的各項福利和政策,自然不能繼續享受。如果想要借助以前的住宅養老,自然是沒有問題的,但是涉及到重建或者翻建或者大修,就看是否還有宅基地的資格權,如果沒有了,這些都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