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為什么感覺越繳越低?會不會影響養老金待遇呢?
2019年,很多人員詫異的發現,往年社保繳費錢數增加10%~15%的慣例沒有出現,社保繳費錢數反而少了。
今年確實是一個特例。為了減輕企業負擔,國家決定從2019年5月起實施社會保險費降費。人社部牽頭制定了《關于降低社保費率綜合實施方案》,文件從降低社保費率和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方面降低企業和個人社會保險費的負擔。
(1)降低企業費率政策。
降低企業社保費率政策,主要包含了養老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和失業保險費率。
過去我們的養老保險繳費費率企業負擔部分,從13%~20%各地并不相同。浙江和廣東是13%~14%,其他省市一般在18%~20%之間。這一次,國家要求從2019年5月1日起,單位繳費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過度辦法。這說明國家已經明確未來推動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目標是養老保險企業負擔部分16%了。
另外,國家將繼續延續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一年。失業保險費率,最初制定是個人承擔不超過1%,用人單位承擔不超過2%,現在一些省市使用的是總費率1%。工傷保險費率,原先的降費政策繼續延續,同時對于累計可支付月數在18~23個月之間的,可以在現行費率基礎上下調20%,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可以下調50%。
(2)社保繳費基數政策調整。
繳費比例改變并不涉及到靈活就業人員,畢竟按照總費率20%的比例繳納的政策已經夠低了,還是遠遠低于企業職工個人繳費8%,用人單位繳費16%的比例。
由于靈活就業人員多數是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費的,為此國家直接修訂了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社保繳費基數一直設有上下限,一般是按照60%~300%的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確定的。很多人其實并不了解社會平均工資有很多個統計口徑。
社會平均工資一般有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另外還有城鎮私營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社會平均工資,當然也有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實際上,光看名字也可以看出來,城鎮非私營單位工資會高一些。但是,過去我們社保繳費確實是以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為了降低負擔,國家明確以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社會平均工資,核定社保繳費基數上限。如果就當年工資來比較,差不多全口徑工資收入比城鎮非私營單位工資要低20%。
山東省2017年的城鎮非私營單位社會平均工資就高達5775元,而2018年全口徑工資公布以后只有5449元。社保繳費基數不僅沒有因為工資上升,反而下降了346元。
(3)最低基數降低會不會影響養老金待遇?
人們非常關注,社會平均工資調整是否會影響養老金待遇。按照養老金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公式是這樣的:
基礎養老金等于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實際上我們的基礎養老金等于一定比例的社會平均工資。如果社會平均工資降低,當然養老金也會降低。
不過,國家在實施方案中明確,要制定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過渡措施,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因此,現在的退休人員還都是按照2017年的原口徑社會平均工資計算的養老金,等國家計發辦法出臺以后,再進一步理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