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哈爾濱市對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相關政策做出適時調整,貸款額度提高、貸款門檻降低、提取還貸更寬松。。。職工家庭貸款購房將獲更多政策支持。
新政1
提取過公積金也能辦貸款
新政策對借款人應按照規定連續匯繳6個月公積金方可申請貸款的規定進行了補充完善。
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借款人應按照規定,按月、連續、足額匯繳公積金6個月 以上。
以下兩種情況,視為連續匯繳:
1.借款人申請貸款前,曾辦理過公積金提取業務;
2.借款人因調轉單位造成個人公積金漏繳,但已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補繳。
新政2
貸款額度提高10萬元
購買新建住房或房齡在20年 以下二手房的,單人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60萬元,雙人提高到80萬元。以上兩種情況分別比過去提高10萬元。
新政3
公積金不夠用可商貸
當公積金個人貸款可貸額度無法滿足借款人需求時,借款人可以選擇組合貸款方式,即向公積金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銀行繼續申請商業貸款,申請商業貸款時,應按照受委托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新政4
還貸年齡延長到退休后5年
公積金個人貸款期限為1到30年,且貸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建戶且連續繳存公積金 5年(含)以上、首次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借款人年齡可推遲至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計算,即男性延至65歲,女性最高延至60歲,但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
新政5
同一戶口人員都能提取還貸
已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 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以及同一戶口的父母、子女均可提取個人賬戶的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但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應償還的貸款本息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