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員工明顯不利
很多公司出于自身的成本考慮,會要求和員工訂立合同時,合同工資明顯低于承諾工資,雖然上班時一直按照承諾工資支付,但是實際上企業做著一石二鳥的詭計。
單位在參保的時候,要提供給社保局全體職工的工資表,并帶上合同驗證工資的真實性,社保繳費的多少是根據工資來作為基數的,工資越少,公司替職工繳納的社保費就越少,按你這種情況,個人的基數都少了2500元,
現在的社保里面,養老保險單位部分19%,醫保8%,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合計3%左右,那么算起來,公司能為你少交700元,一年下來可以少8400塊,相當于一個月工資了,當然自己也少扣了社保費。
你真的賺了么,不,這點虧大了,首先你的退休金會少一些錢,其次統籌賬戶的錢少了,國家財政將要承擔較大的壓力,企業逃避了相當的社會責任,還有第二點
要知道公司在解聘員工時,必須支付給員工一筆經濟補償金,金額是多少呢,就是你上了幾年班,公司要補幾個月的合同商定的工資
這很多事情沒有什么絕對,萬一被炒魷魚了,公司只會按3500元一個月給與補償,到時候真的有口難辯。
所以簽訂這樣的合同時,一定要斟酌再三,雖然很多時候為了一份工資很無奈的變成弱勢群體,但是一定要想好自己的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