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企業必須為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明文規定的。這既使法律明文規定的強制繳費措施,又是企業對職工健康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更是職工享受醫療保險的權利,任何企業和單位沒有權力駁奪。其繳費標準是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8%,每月20日前由企業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繳費計劃("五險"計劃),社保經辦機構下達繳費計劃通知,地稅給企業開出一式五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統一繳費憑證",企業經辦人員連共同從職工工資中扣除的職工個人醫療保險費代繳到地稅,并按法定程序直接劃入職工個人帳戶。
二是職工醫療保險個人繳費4%。由企業從職工工資代扣并代繳。在繳費的當月,職工個人便可以享受醫療保險的住院、大病報銷及個人帳戶的3.25%買藥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