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新聞發布會上,區人力社保局講到從2018年1月1日起,余杭區將實現與主城區社會保險一體化。而目前,余杭區靈活就業人員社保中斷補繳政策與主城區有重大區別。
具體有哪些區別,實現一體化后又有哪些變化呢,發布會直播沒有聽明白的小伙伴,趕緊看這里了解!
從2018年1月1日起,跨年度中斷繳費年限的補繳政策將按照《杭州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執行,即從原先符合參保繳費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的繳費年限允許補繳”,調整為“當年繳費中斷的,可在次年3月底前補繳”。
適用對象
僅限于補繳時為我區戶籍的城鄉居民。
適用條件
1
辦理補繳時已在我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2
跨年度中斷繳費年限可含我區及主城區、蕭山區、富陽區之間的實際繳費中斷年限;
3
補繳涉及原在主城區、蕭山區、富陽區之間中斷繳費年限的,其養老保險關系須已轉入我區。
辦理時間
補繳所需的養老保險費必須在2017年12月25日以前實際繳納到位。
這些問題或許就是你想問的?
ABOUT
1. 哪些人可以補繳中斷繳費年限的社會保險費
本次社會保險中斷繳費年限補繳的對象僅限于我區戶籍的城鄉居民。
例:以我區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老張為例,該人員余杭養老保險繳費已有12年,2013—2015年有3年中斷未繳,至2018年老張到達退休年齡。像老張這種情況,他在2017年12月25日前,可對這3年中斷進行補繳,到2018年可正常辦理退休。否則從2018年1月1日起,老張這種情況就不允許補繳了,他只能延繳直至繳滿15年才能辦理退休,不僅相關費用將逐年增長,還要推遲享受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