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是成本最貴的消費品。為了讓基本醫療成為國民都可以消費的必需品,人類的進步成果之一是第三方付費,這是人類的巨大進步。中國在實行醫療保障全覆蓋政策之后,在2016年獲得全球社會保障協會頒發的大獎。
1883年,德國俾斯麥政府出臺了《雇員醫療保險法》,開創了社會醫療保險的先河,即在醫患以外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由第三方支付患者醫療費用的大部分(70%左右)。上世紀70年代世界衛生組織推動醫療保障制度,以讓人人享有合理基本醫療服務。至今,第三方支付主體包括政府預算(英國式免費醫療)、社會互濟(德國式社會醫療保險)和美國雇員的商業保險。
130多年來,第三方支付方式經歷了如下三個變革:第一階段即數量付費法(FeeforService,FFS);第二階段即質量付費法(DigitalRasterGraphic,DRG);第三階段即價值付費法(HospitalValue-BasedPurchasing,VBP)。每次變革均有著質的變化,都是一次巨大的社會進步——社會治理機制步步深入。
6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對下一步全面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出部署?!兑庖姟芬?,2017年起,進一步加強醫?;痤A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到2020年,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覆蓋所有醫療機構及醫療服務,按項目付費占比明顯下降。隨著這項改革的落地,我國的醫保支付方式將從數量付費法轉入質量付費法。
數量付費法大大促進了醫院的發展
在1883~1980年間,以德國社會醫療保險為起點,加之上世紀20年代末期在美國出現的藍盾組織等,創立和發展了第三方數量付費法。這種付費方法主要參考人頭、人次、床日和項目來制定支付標準。為此,必須有一個權威機構對醫生勞務、醫用藥材定價。在德國、法國,由醫療保險基金根據基金收入進行定價,在中國則由一個政府部門出來定價。
第三方數量付費法的主要特征如下:
一方面,因關注數量而忽略醫生勞動在風險和責任方面的差異,更多地激勵了醫療機構的數量發展,以增加醫生和床位來吸引各類患者,甚至減少護理人員和各類必要的服務。例如,某老年患者在某大城市大醫院的影像室里跌倒,沒有人進行報告和追責,反而遭到醫務人員的嘲笑。院長們像餐館老板一樣數著人頭人次掙錢,像旅店老板一樣數著床位掙錢,或者像商場老板一樣數著租出去的攤位掙錢。院長的年終總結以門診量和手術數字為主。最終,醫院越來越大,患者越來越多。院長們一半是最優秀的醫生和權威專家,另一半是政府主導的市場機制下的“老板”,其承受的壓力和困惑勝過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