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一則通告,其中經江西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吉林敖東延邊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業生產的15批次藥品包裝材料不合格。
對上述不合格產品,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并進行整改。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生產企業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上述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規定,對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三個月內公開對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相關情況及時報告總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