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職工自己交全額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的很多,特別是在省會以下的城市絕大多數的下崗職工都是自己交養老保險,究其原因
應該從當初的下崗說起。一,最早的下崗職工,二,改制試點的下崗職工,三,政策性大面積集體下崗職工,四,沒有名份的下崗職工。
一,最早的下崗職工是產生于八十年代未。計劃經濟實行雙軌制,企業試行利改稅,國家對企業開始強行征稅。企業內部開始打破平均主義,核算成本,降低費用,人力成本過大,干好干壞一個樣開始以績效獎罰的拉開差距,由此產生了富余人員,勞動組合下來的人員,這就是第一批下崗職工,當時統一叫企業富余人員。
二,改革試點的下崗職工,九十年代初,一部分中小企業經營困難,一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很好,政府牽頭抓大放小,以強帶弱,效益好的企業兼并到效益不好的企業,一部分考核不合格的企業員工,新企業拒絕接受,在家待業。
三,九十年代末到2000年,市場經濟已經形成,大多數國企政策性的企業改制,大面積職工以買斷工齡的名義集體下崗。
四,沒有名份的下崗,九三年以后,計劃經濟全面退出,按先后順序,外貿系統員工,物資系統員工,糧食系統員工,供銷社系統員工,商業系統員工,醫藥系統員工,以改制個人承包帶人的形式,80%的老員工個人承包后沒有名份的失業。由于企業與承包人互相推委,這些職工沒有領一點安置費,更不要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除了以上的商業企業之外,有些小型資本抵債,沒有企業收購的工廠員工,也是什么也沒有的依靠個人全額交社保。
綜上所述,前三種情況的下崗職工前期用安置費交社保,后期靠個人交社保。第四種情況是企業名存實亡的被個人占用了,承包初配額的職工沒有名份的下崗了,從承包開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就變相的停交,以后的補交靠個人今后的經濟狀況,沒有能力交社保的主要是這一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