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間還比較短,將逐漸完善。
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1986年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明確國有企業除了要建立勞動合同制度以外,還要建立勞動保險手冊制度,勞動合同制職工繳納退休養老基金。不過只適用新工人。
1991年,國家在全國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要求建立養老保險基金,所有企業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包括1986年沒有納入進去的國有企業的固定工人。
2005年,國家實施了養老保險計發辦法改革,建立了與經濟社會發展相一致的養老金調整制度。提高了養老金的多繳多得和長繳多得的影響水平。這樣大家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高出了很多。
2014年,國家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機關事業單位也納入到了養老保險制度中,不過單獨設立基金,單獨管理。
繳納養老保險之后的年限,不管是機關事業單位還是企業人員,計算公式都是統一的,只有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現在問題是,很多中小型民營企業都是按照最低繳費基數(60%社平工資)繳納的社保,目的是節省用工成本。但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社保都是按照法定要求繳納的,繳費基數一般是最低繳費基數的一倍以上。繳費基數越高,退休待遇越高也是這么一個道理。
其實我們比較退休金的時候,都指的是拿到手的待遇。殊不知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拿到手的待遇都是分為好幾部分。
實際上很多人并不了解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還有職業年金這一補充養老保險機制。企業也有企業年金,不過覆蓋范圍很小,目前只有8萬多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制度,覆蓋職工2300多萬,累積職業年金余額1.3萬億左右。國家未來也會通過稅收等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待遇是秉承了我們建國初期的勞動保險制度(1951年),是按照退休前待遇的一定比例發放,所以退休待遇會高一些。很多退休前的補貼補助還是有用人單位發放。
職工退休待遇是由養老保險基金承擔了,能夠保障的補貼補助很少,一般只有統一的地方性補貼、冬季取暖費等待遇。
所以,才會出現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后待遇比社會平均工資還高,企業退休人員退休后待遇比社會工資低的情況。自己購買保險15年的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待遇只有800~1000元,只比低保線高一些。
這就是我們養老保險制度需要完善的地方。未來隨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大家實施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都會站在統一的起跑線上,繳費越多,繳費時間越長,退休待遇就越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