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
3、購買自住住房取得房產證后一年以內;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產證后三個月以內;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個月以內;
4、購買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購房總款的30%;
5、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以貸款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房產價值全額作為抵押。購買商品房的,該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商)須為購房人作階段性擔保;
7、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8、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