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
職工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同一筆購房貸款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已償還的購房貸款本息之和或申請提前還款的本金,有逾期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優先予以償還。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于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或提前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的,只需提交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身份證件。
(二)用于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含組合貸款)及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提交購房借款合同、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款信息證明或貸款還款明細單。用于提前償還上述貸款本金的,提交購房借款合同、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款信息證明或提前還款通知書(或還款憑證)。
(三)職工在本市貸款購房可申請辦理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金或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當期購房貸款本息。職工持管理中心規定的申請材料,直接到貸款受委托銀行提出申請和簽訂委托協議書。
第八條 職工在省外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除提交第六、七條規定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購建房所在地的戶籍證明或工作證明。
無房職工在本市租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0%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的房租支出。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實際支付的房租總額及家庭年工資收入的50%。申請時提交市、縣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證、地稅部門開具的上一年度的房租發票、夫妻雙方收入證明(如失業的,提交失業證明)。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交相應申請材料后,可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并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一)離休、退休:提交離(退)休證或單位出具的離(退)休證明。
(二)出境定居:提交出境定居證明。如戶籍或居民身份證已注銷的,由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具戶籍或身份證注銷證明。
(三)調離本市且戶籍遷出:提交戶籍遷移證明、調動(離職)證明。職工申請將住房公積金轉移至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提交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證明。
(四)調離本市但戶籍未遷出,住房公積金轉移至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證明。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交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證明、公證機構出具的繼承遺贈等公證證明或人民法院判決繼承或遺贈的判決書。
(六)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離開本市: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后,兩年內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七)本市戶籍職工連續失業滿兩年未重新就業:提交失業證明。
廈門公積金提取流程:
1、購房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購房全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積金聯名卡或工資卡
2、房本原件及復印件;購房全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積金聯名卡或工資卡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購房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購房首付款發票、借款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積金聯名卡或工資卡
2、房本原件及復印件;購房全款或者首付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積金聯名卡或工資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