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7:51:00 來源:網絡投稿
其實截止到目前,已經70年了,我國還沒有發生一起真正的銀行出事之后,沒有給儲戶足額本金保護的事件。也就是說不論銀行經營情況惡化到何種地步,儲戶的普通存款都得到了全額保障。但是過去和現在并不保證未來哦,所以才出現了《存款保險條例》。具體來說:
在2000年之前,因為大部分銀行都是國有銀行,所以也無所謂有無存款保障條例。在之前出過銀行經營經營惡化情況,都是國家監管部門指定其他銀行進行接管并協助進行存款人存款兌付工作。例如海南發展銀行破產倒閉案,其實到現在也沒有正式破產,但是其存款都由人民銀行指定工行進行接管并兌付。
在2000年之后,銀行業大部分都進行了股份制改造,所有制形式越來越復雜,外資參股而控股的銀行也越來越多。同時我們也加入WTO,金融業也要逐步開放。在這個大前提下,是同國際主流國家一樣,實施存款保險制度是勢在必行。
但實際情況是在頒布實施之后,也出現過銀行經營不善,但是我們的監管當局是不愿意出現正式破產案例的,基本上都是使用各種方法來進行銀行的挽救,免于破產。所以截止目前這個存款保險制度從未真正有一單案例,也就是說沒有真正使用過。
一般銀行經營不善,我們看到監管部門使用的最多幾種手段就是:指派其他銀行進行臨時接管;進行增資擴股,引進新的股東實收資本注入;中央匯金等國有金融控股公司進入;資產剝離,進行分類處置。一般來說這幾個手段使上去,所有的銀行都能救回來。
大家都知道,現在銀行賬戶全部實名制,所以是按賬戶名稱進行保護,也就是按照身份證號自然人來進行保護。即使是未成年人員賬戶,也同樣受到此條例的保護,所以說兌付是不去看賬戶之間是否有夫妻關系、親屬關系,而是依據實名賬戶進行兌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