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4:33:27 來源:網絡投稿
其實一刀切的定一個養老金限額,高于此限額的暫時不上漲,低于此限額的正常上漲,這種方法確實不太可取。因為高過限額的養老金領取人群,其實情況還是相對復雜的。因為我國養老金的制度是一點點拼湊成統一制度的,在此過程中有多種情況多種解釋,最后形成了多種養老金計算公式,而不是一個單純的公式來統一計算出來的。
但是如果訂一個長遠原則,例如“限高調低”的基本原則,進行逐年細則的調整,有可能在多年后,例如10年到15年,最終達成相對公平的養老金發放體系。其實如果沒有我國雙軌制社保,如果全部都是按照職工社保體系,每月由單位和個人進行繳納的,那么按照繳納基數來區別,最終結果有些人養老金高,有些人低,可能就不會引發這么多討論了。就因為我們的社保存在著多種多樣的計算模式,多種多樣的繳納模式,才容易造成了相對不公平。
在養老金最后領取的不公平的背后,其實蘊藏著一個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各種職業類型的含金量不同,這種不同不但體現在當下工作之時,還會延伸到未來退休之后。我們也知道有些所謂工作,好像每月到手工資不多,但是其背后還有著整套的福利體系,公積金和補充公積金制度,年金養老制度,醫療補助制度,以及對應職務的退休待遇。最終結果是在上班之時,雙方工資差別不大,在退休之后退休金天壤之別。
如果實行限高調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原則,其實是不需要化所謂一條分界線的。因為我國現在還處于經濟發展期,存自然會存在著一定的物價上漲壓力,所以養老金總體規??赡軙掷m每年都要調整,現在已經16連漲了,所以未來還會繼續向上調整。在此調整過程中,可以制定一些調整的基本原則。
1.工齡長的調整比例高一些,工齡短的調整比例少一些。
2.原來工作性質是職工的,可以多調整,干部可以少調整。
3.現有養老金基數高的少調整,養老金基數低的多調整。
4.將退休后的所謂福利措施和退休待遇全部貨幣化,匯總在養老金中,超過一個比較高的限額時可以暫停調整(例如限額制定在職工當月平均工資的1.5倍,這個數字很高了)。
5.退休人員去世后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應該統一一致,不應該再有所謂三六九等之分。
其實所有的現有執行的政策都不是一天出臺的,而是出臺了疑問政策后,在執行過程中發現了問題又出新的規定,去補充解決這個問題,一路打補丁又打補丁,才形成了現有的社保政策和體系。
未來在長遠社保調整中,也是應該通過逐年的慢慢政策導向,將過去的補丁都一個一個撫平,最后形成一個和諧統一的相對公平的政策?,F在社保政策中最低發放額實在是太低了,不夠退休老人的有尊嚴的基本生存。這樣才導致了很多人繳納社保沒有積極性。在這個意義上講,社保政策還需要不斷的調整,以達到社會和諧穩定的大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