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在這個單位工作了21年,只交了9年的社保,即使現在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也是無法辦理退休的,現在單位留用你,不交社保也是不合法的,當然能夠維權。
由于你沒有描述具體的情況,所以對你這個問題的理解只限于標題提供的信息。你現在工齡21年,如果都是在這個單位的連續工齡,但是只交了9年的社保,按照現行的退休政策,即使你已經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你也是無法辦理退休的。按照退休政策的規定,必須同時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最低達到15年這兩個條件才能辦理退休。你工齡21年,用人單位只交了9年的社保,這說明你就業的這家公司嚴重違反的社保法,只要你還沒有享受退休待遇,如果你工作的公司,屬于你工齡21年的公司,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繳你在公司工作時,應當繳納而沒有繳納的社會保險,按照工齡來計算,公司應當給你補繳12年的養老保險。現在公司留用你,說明你已經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但在沒有辦理退休時,公司仍然需要繼續為你繳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如果你這21年的工齡不完全屬于這家公司,而是在別的公司繳納了9年的養老保險,現在公司留用你,只要沒有辦理退休手續的,公司也仍然要為你辦理社會保險。雖然有的人會認為,留用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與公司形成的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這種認識其實是錯誤的。對于留用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如果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才屬于勞務關系,而雖然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但是沒有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人,與公司形成的并不是勞務關系,而是勞動關系,只要是勞動關系,不管是否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公司都應當為其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直到符合辦理退休的條件為止。
不管屬于哪種情況,你工齡21年,用人單位只繳納了9年的社保都是違反社保法、勞動合同法的行為,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你在這個單位工作了21年,應該和老板的關系是比較熟悉的,所以第一步最好和公司進行協商,要求公司為你補繳在公司工作期間應該繳納而沒有繳納的養老保險,能夠協商解決的,通過協商解決是最好的渠道;第二如果公司不同意補繳,或是不為你繳納留用期間的社保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是直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按照社保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職工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規定,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你21年的工齡,養老保險只繳納了9年,這是嚴重違反社保法、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按照社保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你可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等方式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