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我們大家都發現了一個問題,就是說你所在地區今年需要繳納280元的這個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繳費,但是比如說你的同學也好還是你以前的同事也好,或者說老家的一些什么親戚也好,他所承擔的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交費甚至超過了300元,甚至在320元左右,這是為什么呢?是不是體現出不同的地區所交納的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不相同呢?
其實今年的280元是國家統一的一個繳費指導線,也就是說今年280元比起去年的260元,在這樣的基礎上增長了20元,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有些地區為什么偏偏還會超過280元呢?這是由于很多地區在交費的過程中,他不單單是只交明年一年的費用,實際上他在收取明年一年費用的同時還要補交去年所沒有交清的這樣的差額,所以說他所交納的費用會比較多一些,這是比較常見的一種現象。
實際上這個280元等同于是預收的一個標準,但在實際申報和執行的過程中其實是多少錢,因為要根據所謂的社會平均工資來重新核算,所以最終能夠重新核算出來之后,那么會有比如說每個人有20塊錢的差額,那么這20塊錢的差額就需要在明年交費的過程中補繳,這樣一來的話比方說明年是300元的這個交費標準,那么你就需要補交這20元的差額就變成了320元,所以有些地區它是需要補交,但是有些地區它可能按照這樣的一次性預算是夠了的,就不需要補交了,所以就造成不同的這樣的一個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