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這種情況在一些地方確實存在,主要是國家沒有統一的文件規定,各省、地資金來源不統一,支付渠道不暢造成的。
喪葬費、撫恤金是國家對工薪階層,這個群體退休人員死亡后,對其家屬的一種福利待遇和精神撫慰。
目前,發放標準和資金來源的渠道,國家沒有統一的執行文件,各省市執行上差異很大,執行上也是五花八門,多與少,快與慢,就要看當地的執行情況了。
下面說一說多數省地的執行情況。
一、企業單位退休的職工死亡的,喪葬費、撫恤金由社保支付。只要是預算充足,發放就比較快,只要你去辦理,很快就能拿到手。
如果上半年社保支付預算不足或者超支,為保證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喪葬費和撫恤金這一塊就會放到下半年統一解決。如果年度預算不足的話,那就得放到明年解決。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的。喪葬費,撫恤金由當地財政支付,支付起來就比較快。
三、機關事業單位非編制、差額事業編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單位退休職業工死亡的,喪葬費,撫恤金各地執行的比較亂,發放時間也就比較慢。
一般情況下,有收入的單位由單位解決,支付還是比較快。
無支付能力的單位,執行起來就比較慢,首先單位向當地財政申請,審批環節牽涉到單位、人事、財政、領導,如果資金納入了年度預算或者說預算內資金不緊張,還比較快。
如果年度預算資金比較緊張或沒納入年度預算,這就非常慢了,上半年申請,下半年能解決就是快的,甚至下年度解決也屬于正常。
總之,就退休職工死亡后,喪葬費和付血金這一塊,不管是快還是慢,錢是不會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