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公司干了20年了,公司一直沒有給買養老保險該怎么辦?現在只要是稍微有點規模的公司都會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你在這個公司已經干了20年,到現在還沒有辦理養老保險,這其中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還不采取措施,你這一輩子就可能與退休無緣了。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從80年代末期開始試點,到1992年在企業中全面實施,到現在已經30年了,即使是從2011年7月1日社保法開始實施,到現在也是10年的時間了。你在這個公司工作了20年,仔細推算下來也是2001年就開始在這個公司工作。如果說2001年很多公司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還屬于情理之中,那么在社保法實施之后還不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這不管是于理還是于法都是說不通的。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入職后的30天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的繳費登記,但由于你所在的公司于社保法的規定而不顧,而你為了保飯碗始終處于沉默狀態,你的麻木不仁讓用人單位違法的膽子越來越大,白白了耽誤了你20年的大好時光。按照社保法的規定,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辦理退休。如果你進公司以后就開始為你繳納養老保險,那到現在已經有20年的繳費年限,可是到你現在為止還沒有一年的繳費年限,真實虧大了,既為你感到惋惜,也為你感到委屈。
到現在為止,你也應該是接近50歲左右的人了,也是該為自己的今后做打算了。雖然這個是時候在找老東家算賬可能顯得不是很仁義,但為了自己今后的養老,這層面紗遲早是會揭開的,和老板紅臉也是時候了。我建議按照這幾個步驟來實施:
第一步,找老板好好協商。既然是協商雙方都要有誠意,要做出讓步。最好的結局是老板一次性為你補繳20年的養老保險,但是這種可能性比較低,但要努力爭取;如果不行至少也要保障一次性補繳15年左右;如果不補繳15年左右,一次性補繳10年應該是一個最低的底線。
第二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是社保部門舉報。這一步應該是在和老板協商無果的情況下進行。向人社行政部門舉報的好處是處理比較快,能夠及時得到回復。如果向社保部門舉報以后工作人員不作為的,還可以向社保部門的紀檢監察部門舉報工作人員的不作為。
第三步,申請勞動仲裁。按照社保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職工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規定,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有未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行為的,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
綜上所述,如果這些方法都還不管用,直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離職,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給予20年的經濟補償,并補繳20年的養老保險,同樣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法律手段來告訴老板,不履行法律義務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