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改革,個人賬戶取消,賬戶余額怎么辦?我不知道你這是從哪里聽來的假消息,從來沒有聽說過醫保個人賬戶會取消。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險分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兩個類型的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由于繳費標準比較低,每年繳費只有200多元錢,同時國家要補助500多元,基本上是屬于個人繳費占小頭,國家補助占了大頭,個人繳費和國家補助全部計入醫療統籌基金,主要是解決大病疾病等基本醫療的住院問題,從一開始就沒有建立個人賬戶,但是對于那些患有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病、特殊疾病的人員,建了特殊門診就診服務,由統籌基金按照規定的比例報銷醫療費用。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從制度建立開始就是實行的兩個賬戶管理,即單位繳費部分計入醫療統籌基金賬戶,職工個人繳費部分計入個人賬戶。進入個人賬戶的資金包括了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本人繳納的2%,這部分是全部進入個人賬戶;第二部分是統籌基金劃入的部分。這個部分總的計入比例為30%,折算成計入個人賬戶的比例為1.8%,但是這個1.8%不是平均計入,而是要根據各地醫療費用的支出情況和參保人的年齡結構來確定每個人具體計入的比例。
比如重慶市進入職工個人賬戶的比例方式就是這樣劃分的,個人賬戶由職工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劃入部分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額計入本人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費部分按照職工年齡結構計入,35歲以下的職工按上年度本統籌區人均繳費基數的1.3%;35歲至44歲的按上年度本統籌區人均繳費基數的1.5%;45歲以上的按上年度本統籌區人均繳費基數的1.7%;退休人員按上年度本統籌區人均繳費基數的4%。重點還是向退休人員傾斜。
職工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是實行分開管理,互不擠占的原則,個人賬戶主要解決門診費用、個人自費支付的醫療費用等問題,統籌基金主要解決住院費用問題,這個制度從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到現在一直都在執行,從來沒有什么文件規定要取消個人賬戶。
今年4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國辦發(2021)14號文件,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這個意見中明確了要對個人賬戶的計算進行改革,但也沒有規定要取消個人賬戶,而是改變計算方式,即今后只有個人繳費部分要計入個人賬戶,統籌基金部分不再計入個人賬戶,這樣個人賬戶的資金就會減少了。
個人賬戶資金減少了,但是統籌賬戶的資金就增加了。增加的這部分錢,主要用于建立門診共濟保障制度,也就是說今后門診費用,除了現在特殊門診要繼續保持以外,普通門診費用也要納入統籌基金報銷范圍,政策性支付范圍從50%起步,也就是今后到門診看病就醫至少可以報銷50%門診費用。
綜上所述,目前大家所說的醫保改革,主要就是4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但是該決定并沒有規定取消個人賬戶,只是對個人賬戶的計入方式進行改進,單位繳費部分不再計入個人賬戶,現個人賬戶余額還是按照原來的方式和范圍繼續使用,不會受到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