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對退休人員進行“資格確認”合法嗎?你有何看法?
為防止有些“退休人員”死亡后,其家里人隱瞞不報;冒領“死亡者”退休養老金的行為;所在地人社局委托社區(村委會),對轄區內已享受退休養老金;憑本人身份證進行身份確認,或下載人社局“社保APP”,進行網上認證確認;對一些年齡大的老人,行動不便的,可以有家人“視頻影像”代理身份“資格確認”……合理合情合法。
一年一度的“資格確認”并不麻煩,只要你在一年度內;去所在地憑身份證確認一下,就可以順順利利每月領取養老金。
假如你“貴人多忘事”疏忽忘記了,等你去領養老金時,發現停發了;這也沒關系,你及時去“微機平臺”補審一下;下個月人社局就可以正常發放,并補停發的月份養老金。
如果你明知故犯,知道“死亡者”已經死亡了;其家人利用“欺騙”手段,代“身份年審認證”,你應負有一切責任;為了冒領占有“國家養老金資源”,情節嚴重的、領取數量較大的……一當發現查處,人社局向人民法院起訴,將以侵占罪懲治。
2018年7月份,周xx(男38歲),他叔叔死了一年多了,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存折在他身邊;每月還在發錢,加上“退伍老兵補貼”,每月有260多元,問我怎么辦?
我問他:你叔叔沒有子女?
他說:一輩子沒結婚,老光棍,平時有我照顧生活;他把“養老保險存折”放在我這里。
我問他:他死了,村里不知道?沒火化?
他說:不知道道啊。我也沒去報,就開了一個火化證明,將他火化安葬了。
我后期用“此折”去銀行取錢,發現錢仍然在按月發,一直到今天有一年多了……
我對他說:你在犯罪,你知道嗎?趕緊去村里說明情況,把冒領的幾千塊錢,如實退還;如果你還不去處理,以后被查到了,將要受到法律制裁……
他聽我這么一說,當時愣住了……
我又不是……什么什么的……
我說:你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屬于侵占“國家財產”行為;而且是明知故犯,雖然數額不大,只要你態度誠懇、主動退贓,可以免受處罰。
后來他聽我的話,去村委會如實地交侍事情原委,并退還冒領的三千幾百塊養老金,村里沒有為難他,口頭上批評教育了幾句,就讓他回家了……
他后來跟我說:你的話沒錯,村里人也是對我這樣講的;如果金額達到萬元以上,就不是這樣處理了……考慮到我主動投案自首,才給予批評教育免處理,誒!終于舒舒服服睡了一個安穩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