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退休為什么要獨生子女證,有證可以增發養老金嗎?你這個理解是完全正確的,只要是在辦理退休時,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或是社保部門要求提供獨生子女的原件和復印件,那就證明這個地方辦理退休時,獨生子女父母是要增發養老金的。
我國的養老金計算總體只有兩個部分,一般為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兩個部分,這是大多數地方大多數的人的養老金結構,但是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還要增發過渡性養老金,比如在企業中,大多數1995年之前的參加的工作,1995年之后辦理退休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中,2014年10月之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之后辦理退休的人員。
但是按照很多地方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除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以外,還有增發養老金。當然這個增發養老金包含的項目也是比較多的,但是最普通的就是獨生子女父母的增發項目。除了獨生子女證的父母有增發養老金以外,其他比如在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三等獎以上的人員,國務院津貼獲得者,或是某些具有特殊貢獻的人等。
退休時要求提供獨生子女證,對于養老金的增發有兩種辦法,一種辦法就是在養老金總額的基礎上,對于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是獨生子女證的父母,按照當地計劃生育獎勵辦法的規定,或是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計算增發項目的養老金。這種辦法的地方也是很多的,比如重慶市的規定是在1996年之前參加工作的獨生子女父母,只要是辦理了獨生子女證的,在計算養老金時,都要按照養老金總額的3%計算加發的養老金。
四川省規定凡是在1996年之前參加工作的獨生子女父母,取得了獨生子女證的父母,在計算養老金時要加發5%的養老金;1996年之后參加工作的獨生子女父母,取得了獨生子女證的,是按照繳費年限來計算增發養老金,大概是每繳費一年增加0.1%的基礎養老金。
也還有的地方在辦理退休時雖然也要求提供獨生子女證,但并不是為了要計算增發養老金,而是在辦理退休后,由社保部門給予一次性的獨生子女獎勵,大概一次性獎勵幾千元錢,各地的規定不完全相同。但享受了一次性獎勵的人員,在養老金中不再增發養老金。對于在辦理退休時沒有要求提供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的獎勵一般是由用人單位負責,比如山東等地就是按照這種方式來處理的。
對于在辦理退休時要求提供獨生子女證的地方,由于獨生子證女丟失了的或者無法提供獨生子女證,這部分增發的養老金也就無法計算,也無法加發。但大多數地方,對于獨生子女丟失了,是可以在戶籍所在地鄉鎮或是街道的計生辦補辦的。我當年就是在戶籍所在地的計生辦重新補辦的。雖然現在已經允許生二孩或者三孩,但只要孩子是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期間出生的,后來的政策并不影響獨生子女的辦理或是補辦。
綜上所述,辦理退休時之所以要求要提供獨生子女證,就是當地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有增發養老金的政策,或是有獨生之女父母的一次性獎勵政策。作為辦理退休的人員要積極提供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丟失了的,可以到現在的戶籍所在地鄉鎮或是街道的計生部門補辦,不然就會造成自身權益的一種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