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呼和浩特社保繳費比例及繳費基數
關于2021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及差額調整
(一)關于參保單位繳費基數核定
1.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繳費基數核定2021年核定城鎮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時,上限按2020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344元的300%,即19032元核定,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按2019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和2020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算術平均值6016元的60%,即3610元核定。2021年單位繳費基數的核定,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繳費基數。
2. 失業保險
繳費基數核定失業保險以參保職工本人工資(職工本人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用人單位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以本單位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為繳費基數。
3. 工傷保險
①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核定2021年全區工傷保險繳費基數采用2020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344核定繳費基數,上限按2020年全口徑月平均工資6344元的300%,即19032元核定,下限按2020年全口徑月平均工資 6344 元的60%,即3806.4元核定。
②建筑施工企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核定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保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總工會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實施法規,以工程項目總造價的20%作為繳費基數,按1.1%的費率繳納,即按工程項目總造價的0.22%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 參保單位繳費費率
1. 根據養老保險相關法規,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6%,個人繳費比例為8%。
2. 根據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法規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 日,在此期間,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為1%,其中單位繳費費率0.5%,職工個人繳費費率0.5%(用人單位招用的農牧民工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3.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照人力資源社保部等部門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調整(人社部發〔2015〕71號)的工傷保險行業風險類別執行。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法規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 日。
(三)關于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差額調整
2021年度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差額調整工作于2021年11月開始通過信息系統批量調整,此次繳費基數差額調整是以2020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344元的300%,即19032元為上限,以2019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和2020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算術平均值6016元的60%,即3610元為下限,對參保單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進行差額調整;以2020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344元的300%,即19032元為上限,2020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344元的60%,即3806.4元為下限,對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進行差額調整。
差額調整繳費通告單及差額調整明細將通過單位網上服務大廳發送給各參保單位。各參保單位可在單位網上服務大廳“單位提交結算”模塊下,點擊“繳費通告單打印”打印差額調整的繳費通告單,并可查詢導出差額調整明細。
由于差額調整將影響到參保職工的社保關系轉移及退休待遇領取等,請各參保單位在繳費前認真核對差額調整明細,確認差額調整的險種、人數及金額,確認無誤后請及時進行繳費,以免產生滯納金,如有問題盡快到社會保險服務大廳窗口進行調整。
關于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及核定方式
(一) 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及繳費費率
1.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21年核定靈活就業人員(含個體經營、非全日制、新就業形態等從業人員)繳費基數時,為方便參保人員繳費核定,特設十個檔次:一檔按2019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和2020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算術平均值6016元的60%核定,二至十檔分別按2020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344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確定,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進行核定繳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對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自愿緩繳的靈活就業人員,可申請補繳2020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基數在2021年的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2.失業保險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需繳納失業保險的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按2020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344元的60%核定,繳費費率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