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022 深圳失業保險金能領幾個月?
一、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是什么
深圳戶籍參保人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申請領取深圳失業保險金:
1、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2、在特區連續工作一年以上;3、失業后按照法規進行登記并有求職意向;4、原工作單位繳納了失業保險費。
非深圳戶籍參保人符合以下新增條件,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1、異地務工人員也可領取。(非深戶籍員工);2、深圳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3、非“自愿失業”、并辦理了失業登記的職工注意:符合以上新增條件的,可以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失業保險金期限第1至第12個月的,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領取。
2、深圳最低工資標準為2030,也就是說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標準為:2030×80%=1624元。
二、失業保險金能領幾個月
失業保險金能夠領取的時限為:
失業人員在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個人已經按照法規繳納失業險滿一年、滿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可領取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此后每繳納失業險滿一年,則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限可再增加兩個月,以此類推,但是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各地方案稍有差異,具體可咨詢當地社保局。
比如小張繳納失業險滿一年,且滿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則其最長可領取4個月失業保險金;繳納失業險滿兩年,則最長可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繳納失業險滿十一年及以上,則最長可領取24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合同到期不續簽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嗎
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可以領失業金,要看實際情況:
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愿再和職員續簽合同,且出具了“解雇聲明”,則屬于非職員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職員離職后可憑借單位出具的“解雇聲明”申領失業金;
如果合同到期,職員本人不愿意再續簽合同,則屬于自愿離職,無法申領失業金。
申領失業金,必須要滿足三個條件:按照法規參加失業保險且單位和個人已經按照法規繳納保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的。因病辭職也是不能拿失業金的,因為勞動法法規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之一是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才能領取,如果是本人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