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還貸期間提取公積金要提供什么材料?
還貸期間提取公積金,貸款銀行不支持辦理按月轉賬業務,需職工去網點柜面辦理提取的,要提供哪些提取材料呢?
1、證明材料
還貸期間提取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杭州市公積金貸款免材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轉讓合同(杭州市范圍內可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免提供此項紙質材料);
借款擔保合同;
銀行出具的當期還款明細(在浙江省范圍內工商銀行(不含寧波地區)、建設銀行(不含寧波地區、結清兩年以內可查)、杭州銀行、中國銀行(不含寧波地區)、農業銀行(不含寧波地區)、交通銀行(不含寧波地區)、華夏銀行(不含寧波、紹興、溫州地區)、浦發銀行(不含寧波、臺州地區)、招商銀行(不含寧波、溫州、臺州、麗水地區)、中信銀行(目前只能查詢杭州市范圍內)、光大銀行(不包含寧波)、民生銀行(不含寧波、溫州地區及直銷銀行貸款)、聯合銀行、興業銀行(不含寧波地區)、浙商銀行、寧波銀行(不含衢州、舟山地區)、北京銀行(不含寧波地區)、郵儲銀行(寧波地區、已結清的貸款不能查詢)、平安銀行(已結清的貸款不能查詢)、廣發銀行(不含寧波地區)、上海銀行(不含寧波地區)、江蘇銀行(目前只能查詢杭州市范圍內)辦理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的可通過聯網數據獲取的,免提供此項紙質材料)。
其中
還款明細需經銀行蓋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號、還款賬號、還款日期、還款金額;所列要素在銀行打印憑證上不全的,需由銀行蓋章時加注缺項要素;如有部分提前還貸,還貸金額需在還款明細記錄中列清。
2、2018年6月29日后,繳存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省外購房的,需符合繳存地或戶籍地購房的條件,才能提取公積金,屬戶籍地購房的提供購房地戶口簿原件,屬繳存地購房的提供購房地公積金繳存憑證;在省內購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無需提供購房地戶口簿原件或購房地公積金繳存憑證。
3、身份證件
職工本人辦理提取的:本人身份證原件。
職工委托繳存單位代理人辦理提取的:①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②單位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職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為辦理提取的:①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②代辦人身份證原件;③有效關系證明原件(注:有效關系證明如結婚證、同一住址的戶口簿、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其中,杭州市范圍內戶口簿、浙江省范圍內結婚證可通過公共數據平臺查詢的,免提供紙質材料)。
職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①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證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證書原件。
4、職工本人提取金額不足實際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時除提供上述1、2、3項材料外,還需提供與職工本人的有效關系證明(同上)。
5、本人銀行卡或提供本人銀行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