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內社保需要轉移嗎?哪些情況需要轉移?下面同社保君來看看。
江蘇省內社保不需要轉移,但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辦理轉移基本養老保險或醫保關系手續。
從2020年7月1日起參保職工江蘇省內跨統籌區流動就業時無須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除退休和死亡人員),待2020年12月底實現省級統籌后社保記錄將自動接續。
江蘇省一體化信息平臺上線之后,全省的社保信息統一實施集中管理,因此,如果江蘇省的參保人員在省內進行流動就業的,可以無需辦理社保轉移手續,但是,如果參保人在江蘇省內事業單位之間或者機關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的,那么還需要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此外,省內流動就業的話,醫保關系還需要辦理轉移,轉移接續后的醫保待遇享受處理方式為:
1.醫保沒有中斷繳費情況的,那么從原參保地最后一個繳費月份的次月開始,參保人在省內的新就業地繳費的,則在新就業地繳費當月起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新就業地的醫保經辦機構按照相關法規予以報銷,原參保地最后一個繳費月份的職工醫保待遇,則由原參保地負責;
2.醫保有中斷繳費情況的,則如果中斷時間沒有超過3個月的,那么可以由參保人自己在按新就業地職工醫保繳費法規補齊中斷期間的醫保保費后,視為連續參保,新就業地醫保經辦機構對于參保人中斷期間的個人賬戶按照法規進行劃撥,且中斷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也可按法規予以報銷。若沒有按照法規補齊醫保保費、或者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的,那么原則上,中斷期間的醫療費用不再予以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