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工傷認定標準是怎么樣的?辦理工傷認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工傷認定標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傷害的;
7、法律、法規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秦皇島工傷認定的其他情形
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需提供有效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如單位蓋章的工資表、單位蓋章的從事本職工作的證明);
3.首診病歷(醫療診斷證明)及有關檢查報告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鑒定書)復印件(驗原件);
4.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5.現場目擊證人出具的證人證言(附上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電話)及其它旁證材料(如:物證、書證、照片、錄音等);
6.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相關機關有關證明、人民法院的裁決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7.由于交通引起的傷亡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相關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8.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相關機關證明或者其他證明;發生下落不明認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9.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10.屬于在搶險救災等維護我國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有效證明;
11.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部隊人員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部隊人員證》和當地部門出具的證明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12.其他特殊情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法規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自職工發生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市人社部(用人單位在縣里的,向所在縣人社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人社部審查申請材料,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或在5日內下達補正告知書,限期補正;
3.人社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認定工傷或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并直接或郵寄送達有關當事人。
【秦皇島工傷保險參保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市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相關法規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辦理材料
1. 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其他批準成立證件;
2.我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3. 會計憑證、賬簿、報表、職工工資發放名冊
4. 勞動合同等用工資料
5.《社會保險登記表》
6.參保人身份證
辦理流程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屬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工傷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