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工傷認定有什么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未按照法規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該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自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法規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法規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之前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由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所在地社會保險部門負責工傷認定。
廊坊工傷保險繳費辦理指南
繳費比例
一類行業為0.5%,二類行業為1.5%,三類行業為3.0%—4.0%(其中非礦山行業費率為3.0%,礦山開采行業為4.0%)
溫馨提示:
工傷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繳費基數
本人工資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工資300%為繳費基數,本人工資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