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并不一致,經濟發達地區,因為參保的企業和職工數量比較大,所以養老保險基金的結余量就會多出不少,但是在經濟欠發達的地區,養老保險基金一般是處于虧空狀態,所以各地發放養老金的數額也會出現差距。甚至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地區,養老金無法及時發放,因為地方經濟不發達也沒有足夠的錢進行補貼。
自從推行了省級統籌后,大部分地區都可以依靠全省的力量完成省內城市養老金的自給自足,但是個別省份因為全省經濟都比較落后,所以仍然存在著養老保險基金虧空的情況。這種狀況下,需要中央進行基金調劑,但因為沒有推行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中央想要調劑資金存在著很大的阻力。而現在我國全國統籌,就是為了解決這個難題。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好處
我們需要確定一個概念,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并不意味著全國養老金標準的統一,而是確保各地養老金的足額發放。具體的變化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的全國統一,地區上養老保險的支出要看地區經濟的發達程度,有些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因為養老基金不充裕,所以要求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要比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的繳費比例還高。職工本身經濟收益就少,還需要負擔較大的減肥壓力,所以養老保險繳費的統一能夠減輕部分地區職工的生活壓力。
其次就是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將會更加便利,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后,相關的養老信息能夠實現全國聯網,這樣關系發生變動轉移的時候,就不需要退休人員特意辦理。
最重要的一點是,養老保險支出能夠統一調配,能夠保證各個地區養老金的足額發放,以往欠發達的省市能夠更快的獲得中央的調劑基金,保證養老金足額發放。
企退與居民養老金差距
一般來說,事退人員的人均養老金有4000多元,企退人員養老金則為200多元,而居民養老金卻只有100多元,這方案的不同導致的結果。一般而言,事退人員參加工作較早,工齡普遍比較長,加上工資待遇會比企退人員高,根據養老金計算方式,最終事退人員獲得的養老金數額會比企退人員獲得的養老金數額高。當然,想要自己擁有更多的養老金,還是要遵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這個是自己選擇的結果。
屠民養老金之所以非常低,是因為其并沒有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相應的,也無需承擔繳納養老保險的壓力,自然養老金數額也不會很多。并且基本養老金一般幾年才漲一次,一次也才漲5元左右,整體上漲的數額并不大,對此,有許多老百姓并不滿意。
但是事業單位和企業的職工承擔著較大的養老保險繳納壓力,所以最終獲得養老金數額大,居民養老金基本上在靠我國貼錢,最終獲得的少也并不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