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傷五級和六級享受哪些待遇賠償?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相關法規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法規。
拓展:
重慶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間一覽
萬一不慎在工作中遭受工傷,應該向當地社會保險部門申報工傷,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在申報過程中,需要記住一下時間節點:
(一)工傷備案(時限:3日)
發生工傷后3日內(一次負傷3人以上(包括3人)應在24小時內)向參保地的社會保險部門備案。
(二)工傷認定(單位為30日,個人為1年)
用人單位應當自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參保地社會保險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若用人單位未按相關法規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參保地社會保險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三)勞動能力初次鑒定(時限:傷情穩定或停工留薪期滿)
職工工傷經治療和康復,傷情相對穩定后或停工留薪期滿(或終結)后,向參保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勞動能力初次鑒定。
(四)勞動能力再次鑒定(時限:15日)
對初次或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該鑒定結論通告書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再次鑒定。
(五)勞動能力復查鑒定(時限:1年)
自生效的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負責初次鑒定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復查鑒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