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島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失業補助金2022年還能申請嗎?
2021年12月31日,青島市對2021年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申請受理期限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長至2022年3月31日:
★申請范圍及條件
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青島市參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并停止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在2021年,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及期限
青島市失業補助金標準、期限按照2020年相關法規執行。
1、失業補助金
根據符合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在青島市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實行分檔補助,其中:
繳納失業保險費5年及以上的,補助標準為400元/月;
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含)至5年的,補助標準為200元/月;
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足1年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補助標準為100元/月。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2、農民合同制工人2021年8月1日(含)后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按照2021年8月1日前農民合同制工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按70%計算單位和個人的共同繳費時間,余數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與2021年8月1日后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實際繳費時間累計計算。符合條件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可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申請截止時間
2022年3月31日
注:失業補助金、農民合同制工人臨時生活補助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跨年度等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