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業保險費最長可以減免多長時間?
天津失業保險費減免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具體如下:
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導致用人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有困難需要減免的,經市人社部門核實后可以減免,減免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失業保險費緩繳:
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導致用人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有困難需要緩繳的,經市人社部門核實后可以緩繳,緩繳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緩繳期內免交滯納金。
用人單位經批準的緩繳、減免期間,不影響其職工享有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費繳納比例: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
職工工資低于本市社會保險費最低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本市社會保險費最低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工資高于本市社會保險費最高繳費基數的,職工按照本市社會保險費最高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