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是什么?領取后有什么影響?
一、北京失業金領取條件是什么
1、參保時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之前,需要繳納相關保險繳費義務至少一年以上。
2、實際失業原因:需要是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主要包含以下幾種情況;
①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②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或者是開除的;
③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強迫或者使用其他非法手段強制勞動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
④符合勞動法、相關法律其他法定的。
3、失業登記:領取失業金之前需要按要求完成失業登記以及求職登記。
二、北京失業金領取標準是什么
失業金領取標準與失業人員之前實際參保的時間有較大的關系:
1、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累積繳費滿一年之后,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金。
2、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累積繳費時間每增加一年即可多獲得一個月的失業金領取,最多可以領取十八個月的失業金。
3、繳費滿十年未退休的:最多可以領取二十四個月的失業金。
4、發放標準:繳費滿一年不足十年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進行發放;繳費滿十年及以上的,發放標準為80%。
三、北京失業金領取后有什么影響
沒有什么影響;
失業保險設立的初衷就是為了保證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的,雖說領取前需要進行失業登記,但是之后找到新工作并且重新繳納社保之后,就業狀態也會隨著更改,并不會因為之前領取過失業金就對其生活或者工作產生一定影響。
大家在非本人意愿失業的情況下,申請領取失業金是可以的,保證自己的基本生活更為重要,不需要顧慮太多,否則失業保險也失去了它存在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