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基金代繳職工醫保費按月領取失業金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職工醫保費,個人不繳納職工醫保費。
有規則: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免費參加職工醫保,享受醫保待遇,所需繳納的基本醫保費也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申領條件
失業人員情形符合其中之一即可申請:
①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青島市失業人員
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因超過60日申領期限而未領取的青島市失業人員
③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青島市失業人員(自2019年12月起,由其失業前最后參保地經辦機構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發放期不超過12個月)
④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辦理失業登記的青島市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