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小編幫大家整理了關于2022年衡水大病保險怎么辦理流程,辦理條件和報銷范圍
一、大病保險基金提取標準調整
根據《河北省轉發《關于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告》(冀人社發[2018]284號)法規,2018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提取標準調整為每參保居民60元。根據《河北省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重要工作的通告》(冀醫保發[2019]13號)法規,2019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提取標準調整為每參保居民75元。2020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提取標準仍執行每參保居民75元。2021年大病保險基金提取標準暫按每參保居民75元標準提取。
基于上述原因,將原細則中“2017年大病保險基金按照每參保居民40元標準提取”調整為“2021年大病保險基金提取標準暫按每參保居民75元標準提取”。
二、大病保險待遇標準調整
根據《河北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重要工作的通告》(冀醫保發[2019]13號)法規:
1、范圍內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60%。自2019年起,將“個人自付的符合相關法規費用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至5萬元的報銷50%”調整至60%,其他各段報銷比例不變。2021年仍執行此報銷比例。
2、加大對大病保險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支付傾斜力度,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全面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本細則增加了建檔立卡人員報銷相關法規。
三、增加了大病保險即時結算相關內容
2019年,我市實現了參保居民全國范圍內居民大病與基本醫保“一票制”“一站式”結算,為此本細則對結算模式調整為市域外大病保險費用即時結算。
三、對象與范圍
按法規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即視同參加大病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時生效。對連續參保的城鄉居民在跨年度就醫時發生的醫療費用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予以報銷;未連續參保的城鄉居民,只報銷參保年度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用。
參保居民在參保年度內發生醫療費用,按法規獲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累計負擔的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的部分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醫療費用”是指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上級法規的醫療費用。
四、待遇標準
“起付線”原則上按上年度統籌區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省調整后,按相關法規執行調整。
分段報銷:參保居民年度內自負醫療費用累計計算。 超出1萬元(起付線)以后進入大病統籌報銷,按自負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不設起付線,不設封頂線,各段報銷標準在參保居民各段報銷比例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
2021年待遇標準:個人自負的費用在1萬元以上至5萬元(含1萬元)的報銷60%;5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5萬元)的報銷70%;10萬元以上的(含10萬元)報銷90%。每人每年報銷最高金額為30萬元(年封頂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