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2022年至2024年,每年1月1日起福建全省各市、縣(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省定最低標準每人每月提高10元,全省統一標準同步實施。
調整后的基礎養老金省定最低標準為: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40元,202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50元,202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60元,惠及全省500多萬名60周歲以上參保人員。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累計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并且累計繳費滿15年及以上的,可以到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退休手續。
基本養老金標準的高低因人而異,其影響因素主要有:辦理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職工在職時的繳費水平、職工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職工辦理退休時的年齡等。一般來說,繳費越高、繳費時間越長,相應的養老金就越高;反之,則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