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只有三條:
第一條是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也就是說,只要不是本人主動辭職導致勞動者失業的,都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二條是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要求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的,就是繳納失業保險費必須在一年以上才能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三條是必須辦理了失業登記證明,勞動者失業后必須及時辦理失業登記證,并且本人有重新就業的意愿。
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步驟也比較簡單,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首先要辦理失業登記證明,用人單位的員工失業后,自失業之日起60日內,本人持身份證明、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社會保障事務所辦理失業證,然后持身份證、失業登記證等材料到社會保障局服務大廳,在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請領取登記手續,社保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工作人員會核定申請人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情況,最后是社保局發放失業保險金。
一般是當月申請,次月底申請人就可以領取到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