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中上調這些社保待遇標準2022 北京退休人員養老金什么時候補發?下文就同社保君來簡單的了解一下吧。
一、北京:企退養老金調整,明日起可領到當月及補發養老金
按照要求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繼續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今年的調整將繼續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繼續保持向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加大傾斜力度的調整方法,使他們更多地享受社會發展成果。
本次調整面向2021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要求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預計惠及318萬余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并從今年1月份起補發養老金,其中企業退休人員當月和補發的養老金7月15日發放到位。
二、北京:今年最低工資標準不調整,仍為每月2320元
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經北京市勞動關系三方共同研究,2022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不調整,沿用2021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繼續為每月不低于2320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繼續為不低于25.3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繼續為不低于59元/小時。
三、北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均月增40元
為進一步保證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結合本市經濟發展情況,本市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險福利養老金標準。全市享受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待遇群體,人均每月增加40元,并從今年1月起補發,補發的養老金和7月的養老金均在7月15日發放到位。
具體調整標準為: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老年保險福利養老金人員,不滿6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2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增的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87元,老年保險福利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02元。新增人員的養老金差額部分,自領取待遇之月起補發,補發的養老金和7月的養老金均在7月15日發放到位。
2022年全市享受基礎養老金的平均人數為58.75萬人,享受福利養老金的平均人數為32.10萬人,本次調整惠及90.85萬人。
四、北京: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
本市自2001年起,對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逐年進行調整。2022年,本市繼續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范圍為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調整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370元,二級傷殘335元,三級傷殘305元,四級傷殘275元。
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調整五、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80元。
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生活護理費的調整,待計發基數公布后另行公布。
北京:失業保險金平均標準保持不變
北京市失業保險金平均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的90%,2022年,本市失業保險金平均標準保持不變。
拓展知識:
北京市養老金調整方法2022年:
(一)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于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告相關法規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在625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養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調整前月養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按絕對額增加20元養老金后(不含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調整金額),低于6300(6250+50)元的,補足到6300元。
(四)企業退休的轉業干部、原工商業者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相關法規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調整后我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業退休的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于我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告》(勞人險〔1983〕3號)相關法規,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六)在按照上述相關法規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21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繳費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業退休的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按照本條第(五)款、第(六)款相關法規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每年增發兩至三個半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告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