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調整對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上漲標準: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再增加1.4%。
3、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
4、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注意: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進行信息系統設置,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其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后進行調整,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核對無誤后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