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義烏租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匯總
義烏市申請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需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一是繳存人本人及配偶在義烏市范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
二是公積金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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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儲存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4、出國、出境定居的
5、戶口遷出金華區域,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的。
6、非金華戶籍的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再在金華就業的。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
(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余額,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后,仍應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1、購買自住住房,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未超過三個月的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領取規劃許可證或規劃部門批文未超過二年的
3、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費用占總房價25%以上,取得危房鑒定報告或大修證明未超過一年的
4、用于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5、無私有房產而租用住房,其支付的房租已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25%(家庭人員計算包括本人、配偶及與申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且當年沒有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
6、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所需資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余額尚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支付房租所需資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余額尚不足的,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
(三)因各種原因欠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自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滿五年或正式退休后仍無法補繳所欠繳住房公積金的,可予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四)職工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除用于償還貸款本息外,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