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人社部就發了養老金調整通告,確定了養老金調整的總基調:一是定額調整,體現公平原則;二是掛鉤調整,不僅要與工齡掛鉤,也要與基本養老金掛鉤,并且要適當提高掛鉤調整所占比重,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思想;三是對于高齡老人、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和企退入伍人員轉干部進行適當傾斜,體現了對特殊退休人員的一種人文關懷。
目前已經有26個省市上調了養老金。目前僅剩下5個省市沒有公布,調整方案依然在路上,這5個省市分別是四川、貴州、重慶、青海、新疆。
青海2022養老金調整方案出來了?今年會延續去年的相關條款嗎?
青海2021年調整細則
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礎上,繳費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
參考一下2021青海養老金調整內容
我省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21年1月1日起,對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則辦理退休(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職)人員,以及按照相關法律規則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統稱為退休人員),統一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二、調整方法和標準
此次調整按我國規則,結合我省實際,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法。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每月再增加3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按我國和我省統一規則正常計發的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總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待遇)的0.8%調整增加(四舍五入到元),低于14元的按14元增加。
(三)傾斜調整
1.考慮我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二、三、四、五、六類的類別,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2.退休人員中,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青海202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