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可以進行補繳。
廣州社保補繳分為單位補繳跟個人補繳。
單位補繳
辦理條件:
用人單位的職工應繳未繳或未足額繳納社保費,可進行補繳并加收滯納金。
補繳時間范圍:
1、對存在實際勞動關系,但沒有參保或沒有足額參保的時段進行補繳;
2、各險種的補繳時間不能早于補繳單位的成立時間;
3、各險種的補繳時間不能早于對應險種的險種開始時間,以及對應單位類型和人員類別的各種險種開始時間。
辦理材料:
1、GZFJ005《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補繳所屬期早于1993年7月或按要求可以不需“五險”齊參的繳費單位,須提供《用工形式確認表》或在補繳申請表注明情況說明(一式一份)
2、補繳人員的戶口簿復印件(首頁和本人頁)
3、補繳所屬期早于稅務登記時間的,需提供工商登記相關資料
4、提供能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和工資發放憑證等原始資料)復印件,單位工資發放原始會計憑證、考勤表可作為輔助資料。如原單位已轉制或合并,還須單位提供接收原單位的證明材料。
注:第4點的“工資發放憑證”通常是指工資表:我局要求企業提供整個公司員工的工資表,如果公司人員過多可提供需補繳人員所在部門的整個部門員工工資表。